重慶西山科技轉讓了嗎(重慶西山科技經營狀況)
證券代碼:688576 證券簡稱:西山科技 公告編號:2025-027重慶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重慶轉讓重慶狀況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西山西山并對其內容的科技科技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經營
重要內容提示:● 是重慶轉讓重慶狀況否涉及差異化分紅送轉:是●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現金紅利1.00元(含稅)● 相關日期■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西山西山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重慶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5年5月21日的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科技科技分配方案1.發放年度:2024年年度2.分派對象: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經營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重慶轉讓重慶狀況本公司全體股東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7號一一回購股份》等有關規定,公司回購專用賬戶中的西山西山股份,不享有利潤分配的科技科技權利。
因此,經營公司存放于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中的重慶轉讓重慶狀況股份將不參與本次利潤分配3.差異化分紅送轉方案:(1)差異化分紅方案根據公司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關于2024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公司擬以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登記的西山西山總股本扣除回購專戶的股份數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0.00元(含稅),科技科技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總股本46,502,781股,扣除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中股份數1,312,721股后的股本45,190,060股,以此計算合計擬派發現金紅利45,190,060.00元(含稅),不實施包括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送紅股在內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自上述利潤分配方案披露后,公司于2025年6月5日注銷存放于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中的1,002,721股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總股本由46,502,781股減少至45,500,060股,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中股份數由1,312,721股減少至310,000股,公司總股本扣除回購專戶的基數未發生變動,本次實際參與權益分派的股份數仍然為45,190,060股。
(2)本次差異化分紅除權除息的計算依據公司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按照以下公式計算除權除息后開盤參考價: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現金紅利)÷(1+流通股份變動比例)根據公司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會議決議通過的利潤分配方案,公司本次僅進行現金分紅,不進行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和送紅股,因此,公司的流通股不會發生變化,流通股份變動比例為0。
每股現金紅利=(參與分配的股本總數×實際分派的每股現金紅利)÷總股本=(45,190,060×1.00)÷45,500,060≈0.9932元/股(含稅,保留四位小數)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每股現金紅利)÷(1+流通股份變動比例)=前收盤價格-0.9932元/股。
三、相關日期■四、分配實施辦法1.實施辦法(1)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中的股份不參與利潤分配(2)除自行發放的對象外,公司其余股東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
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2.自行發放對象有限售條件流通股股東的現金紅利由公司自行派發;無限售條件流通股股東重慶眾成一號企業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重慶眾成二號企業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重慶眾成三號企業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重慶眾成四號企業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現金紅利由公司自行派發。
3.扣稅說明(1)對于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及《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規定,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時間)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1.00元;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1.00元,待其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的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有關規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按照上述第(1)項規定計算納稅,持股時間自解禁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為10%,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90元。
(3)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于2009年1月23日頒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90元。
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稅收協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稅收優惠政策,可按照相關規定自行辦理(4)對于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通過“滬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股東,其現金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
根據《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的規定,該現金紅利將由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90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稅收協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稅收優惠政策,可按照相關規定自行辦理。
(5)對于其他法人股東及機構投資者,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其所得稅自行申報繳納,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人民幣1.00元五、有關咨詢辦法關于權益分派方式如有疑問,請按以下聯系方式咨詢:聯系部門: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23-68211081特此公告。重慶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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